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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法定条件?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20  分享道
【摘要】……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法定条件?

法律咨询:收养人及被收养人应具备什么法定条件?
深圳律师解答: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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