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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子患重病 起诉增加抚养费获支持 马亮的父母亲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马亮由父亲抚养,母亲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来儿子患上重病,花费甚巨,遂起诉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原告马亮现年15岁,在起诉时称:“2007年父母亲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判决我由母亲王芳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后在2011年经法院调解,我由父亲程明抚养。被告王芳虽为我的母亲,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我患有‘漏斗胸’的疾病,经治疗共花医疗费31953.47元,要求被告承担我的医疗费15976元”。 被告王芳辩称:“我与原告的父亲已经离婚,并且已经支付了足够的子女抚养费,尽了对儿女一定的抚养义务。原告之父程明是原告的抚养人,他有义务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我没有不管孩子,原来法院的调解书上说我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后就不再管了,但我会在我的能力范围内照顾孩子。” 法院审理后查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马亮因患严重疾病花费巨大,被告王芳作为原告生母,虽与原告之父程明离婚,但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原告治疗结束后,所花去的医疗费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故该报销部分应从总数中扣除,剩余部分应由原告的父亲和被告平均分担为宜。故依法判决被告王芳支付原告马亮医疗费用[(31953.47-8480.93)÷2]=11736.27元。 深圳婚姻律师,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律师咨询电话:13717097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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