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离婚后儿子患重病 起诉增加抚养费获支持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31  分享道
【摘要】……
  

离婚后儿子患重病 起诉增加抚养费获支持

马亮的父母亲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儿子马亮由父亲抚养,母亲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来儿子患上重病,花费甚巨,遂起诉母亲,要求增加抚养费。1016,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原告马亮现年15岁,在起诉时称:“2007年父母亲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判决我由母亲王芳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后在2011年经法院调解,我由父亲程明抚养。被告王芳虽为我的母亲,却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现在我患有漏斗胸的疾病,经治疗共花医疗费31953.47元,要求被告承担我的医疗费15976

被告王芳辩称:我与原告的父亲已经离婚,并且已经支付了足够的子女抚养费,尽了对儿女一定的抚养义务。原告之父程明是原告的抚养人,他有义务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用。我没有不管孩子,原来法院的调解书上说我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后就不再管了,但我会在我的能力范围内照顾孩子。

法院审理后查明:200796,马亮的父母程明、王芳经依法判决离婚。婚生女孩程圆随父亲程明生活,婚生男孩马亮随母亲王芳生活。201188日程明、王芳经封丘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变更了儿子马亮的抚养权,也由父亲程明抚养,被告王芳一次性支付给儿子马亮、程圆子女抚养费4000元人民币(从王芳与程明离婚后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调解书生效时已付清,其他双方互不追究。后因原告马亮患有漏斗胸的疾病,于2013311327,在郑州市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31953.47元,该笔医疗费均由原告马亮的父亲程明支付。2013415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该笔医疗费8480.93元。原告马亮起诉要求被告王芳支付医疗费用的一半,即159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马亮因患严重疾病花费巨大,被告王芳作为原告生母,虽与原告之父程明离婚,但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原告治疗结束后,所花去的医疗费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一部分,故该报销部分应从总数中扣除,剩余部分应由原告的父亲和被告平均分担为宜。故依法判决被告王芳支付原告马亮医疗费用[31953.478480.93÷2]=11736.27元。

深圳婚姻律师,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律师咨询电话:13717097669;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