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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 龙律师咨询热线:13717097669 离婚时股权的几种分割方式(深圳婚姻律师) 现如今很多离婚案件涉及到公司股权分割问题,想必很多离婚当事人对股权的分割方式并不是十分明了。婚姻家庭律师网的深圳离婚律师现就离婚时股权的分割方式说明以下四种: 1、离婚时夫妻均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可以平均分割股份。
2、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平均分割股份。
3、离婚时夫妻均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4、离婚时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可以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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