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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否有权拒绝父母一方的探望权?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或者引起子女紧张或不安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探望权纠纷最大的问题是执行。尽管《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对探望权赋予了提起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由于探望权涉及人身,无法直接予以强制执行。而且,对子女探望权判决或裁定的强制执行不利于被探望子女的身心健康。依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衡量父或母探望行为的根本标准。人们可以想象,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在执行法官、法警的陪同下探望子女,或因违反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探望子女而受到处罚,都会给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无法达成对于探望权的实现。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出现探望权执行难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虽然自2001年《婚姻法》起明确了探望权,但是没有落实相关的配套法律;原因之二是由于我国的探望权是在婚姻法中单独的法律权利形象所出现,没有明确该权利的内涵及外延。 如果孩子拒绝探望,应弄清楚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司法实践中,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子女时,子女不愿意与对方接触,甚至明确拒绝父母一方看望的情形时有发生。有待甚至是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时,孩子钻在父母一方怀中不露面,致使出现探望者近在咫尺却看不到孩子的情况。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年龄与鉴别能力,正确判断子女拒绝探望的原因,看子女能否独立作出拒绝父母探望的意思表示,究竟是子女不愿意接受探望,还是受另一方的错误教育乃至挑唆而不愿意接受探望。如果子女年龄较大,有判断能力,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探望,就不能强制执行;如果是后者,可根据情节是否严重,对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采取批评教育甚至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责令其改造错误行为,说服子女同意接受探望。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您还可能还想了解更多的离婚法律问题: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分配,离婚子女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涉外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深圳离婚律师收费等问题。更多详细内容请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www.0755lihun.com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