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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谈抚养权的变更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4-14  分享道
【摘要】……
  

深圳婚姻律师谈抚养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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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方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发现另一方不具备直接抚养子女的能力,或子女再随其生活对其成长不利时,有权与对方协商或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出现时,法院支持变更的诉求可能性较大: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审判实践中,法院对是否存在影响子女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因素进行审查的内容有:

1.是否存在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对子女有无体罚达到一定程度,对子女是否造成身体的直接伤害;

2.是否存在影响子女精神健康的因素,如是否有由于教育方式不当,给子女造成心理上难以愈合的创伤,甚至造成较为严重的精神疾病等;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不履行抚养职责,导致子女生活无人照料、学习无人监管的情况等。

        深圳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抚养关系的变更的指导意见认为,①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且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协议不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对子女成长并无不利,应予准许。

        审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纠纷,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变更理由充分,请求权成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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