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
案例 小王与小李一见钟情,决定登记结婚。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小王是已婚之人,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小王顿时傻了眼,而小李则被气得拂袖而去。小王回到家后才从母亲口中得知答案,原来小王的表妹未达到法定婚龄,为了能与男友结婚,便拿了小王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 深圳离婚律师说法 对于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结婚登记,可以被法院宣告无效,但对于一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等有程序瑕疵的结婚登记,以往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解除。此次司法解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案小王可以跟婚姻登记机关打行政官司,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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