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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港澳居民怎样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20  分享道
【摘要】……
  

深圳婚姻律师:港澳居民怎样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要求在内地结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完全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仅在具体程序上有某些特殊规定:

  1、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同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结婚当事人须持法定的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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