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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 龙律师热线:13717097669 哪些情形可导致婚姻终止(深圳离婚律师)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和行为而归于消灭。婚姻的终止不同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 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有: (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关系也当然的随死亡而终止。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在配偶一方自然死亡时,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在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时,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时终止。但是有例外,即当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而原配偶没有再婚的,他们的婚姻自解除宣告死亡时自行恢复。 (2)离婚的法律行为。 即配偶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自离婚协议登记生效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时起,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