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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感情确已破裂? “感情确已破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对上述1989年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第7、9、10、12、13、14条作了部分修正。 (深圳资深离婚律师龙涛)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