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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类型与实践中的认定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0  分享道
【摘要】……
  

家庭暴力的类型与实践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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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义的家庭暴力类型有很多,概况起来看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一、身体暴力。

狭义的家庭暴力就是指的身体暴力,在我国婚姻法中所表述的家庭暴力所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身体暴力。身体暴力给人造成非常直接的伤害结果,是对受害方的人身权严重侵犯,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

二、精神暴力。

精神暴力是指双方并不产生肢体上的冲突,而是由加害方通过恐吓、控制、辱骂等方式摧残受害者的精神,使其精神长期处于巨大的压力之下。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种就明确规定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构成家庭暴力的一种。

三、性暴力。

性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表现方式之一。性暴力是指配偶一方违背配偶另一方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是,由于性暴力的特殊性,一般只发生在夫妻双方之间,没有第三人在场,取证极其困难。一般情况下,除非性暴力造成一方身体上的伤害,否则很难成为法院进行裁判的依据。

四、冷爆力。

冷暴力是一个现在颇为流行的词语,夫妻间的冷暴力指的是夫妻间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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