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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能否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者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婚姻法》关于调解作为判决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经公告下落不明时,采取缺席判决的诉讼程序。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应诉,对于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增加一定的难度,所以法院以缺席判决的方式准予当事人离婚一定要慎重。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