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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 杨清坚诉周宝妹、周文皮返还聘金纠纷案(判决时间: 2000 年 4月17日,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摘要: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非法同居,应当解除。在同居前一方当事人给付聘金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返还聘金。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上诉人杨清坚是为与上诉人周宝妹结婚,才给付周宝妹、周文皮23万元聘金。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是按民间习俗举行仪式“结婚”,进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不被法律承认的“婚姻”构成同居关系,应当解除。杨清坚在同居前给付聘金的行为虽属赠与,但该赠与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赠与的财物应当返返还。一审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酌情扣除为举办“结婚”仪式而支出的费用后,判决周宝妹、周文皮将聘金的会款返还给杨清坚,判处恰当。周宝妹、周文皮上诉认为23万元的聘金是杨清坚的无偿赠与,不应返还,其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2 年第3期。 深圳婚姻律师www.0755li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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