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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判不离,再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19  分享道
【摘要】……
  

首次判不离,再次起诉能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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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2002 年 8月相识恋爱,2005 年 9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均系再婚,同年 12月生育女儿项某某。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0年6月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1 年 11月原月原告离家与被告分居。2011 年 12月8日,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庭审时,原告认为被告脾气不好,曾经动手打人,导致分居后至今无法和好,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辩称:感情尚可,打架是偶然发生,且已经承认错误,两口子过日子吵架拌嘴很正常,希望原告念及孩子还小,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决如下: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 元,减半收取计100 元,由原告刘某某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龙涛律师案例解析:

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感情基础较好,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要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互谅互让,互相尊重,注重沟通,并考虑建立家庭之不易,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但同时婚姻是自由的,也包括离婚的自由,不幸福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离婚亦是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判决双方离婚。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婚姻法》第32 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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