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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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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04  分享道
【摘要】……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青春损失费”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约定“青春损失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双方的协议应属无效。
  
  1、《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一方婚外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发生分手(即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分手补偿费、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补偿费,或者要求打欠条、签补偿合同等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正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另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即便婚外情男方自愿对女方予以补偿的赠与行为也属无效。

  综上所述,当事人双方约定“青春损失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双方的协议应属无效,该约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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