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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夫妻共同债务的几个常见问题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18  分享道
【摘要】……
  

夫妻共同债务的几个常见问题

1、夫妻共同债务中所指的债务只是借贷之债吗?

  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夫妻共同债务不仅仅包括借贷之债。只要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合同之债,例如合同的违约金等,也均应由做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按约负担。也就是说,除了因借贷关系所产生的债务之外,还包括其他因订立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在婚后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就有可能形成夫妻共同债务。

  3、哪些情形可以证明夫妻在举债时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

  共债共签:夫妻共同签署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等文书或者共同做出口头承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正在发生的债务知晓且未提出异议:如借款汇入配偶掌握的银行账户的记录,归还借款本息等情形。

  4、哪些情形可以证明夫妻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负债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判断债务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大标准,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来综合考量,举债金额与举债时家庭的收入状况,消费形态等的匹配程度,以及债权人是否有充分理由相信债务确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出借人是否明知借款人信用不佳,负债累累,双方是否约定了与日常生活明显不符的高额利息等都会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5、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

  证明债务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应由债权人提供,其中包括夫妻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以及短信、微信、QQ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来往的邮件等。

  证明一方举债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应由提出该项主张的夫妻一方来提供。包括支付宝、微信、银行卡等的交易记录、报销单据、购物发票等。

  此外,当然还包括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

  6、哪些情况下的债务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非法债务:如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的债务;

  此外,一方在夫妻分居、离婚等婚姻不安宁期间所负的债务。被用于婚外同居生活的债务,婚姻持续时间短暂且双方无大宗开支等负债用于家庭生活可能性较低的债务也有较大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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