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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谈:关于同性婚姻的问题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05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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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谈:关于同性婚姻的问题

        一直以来,有人呼吁给同性伴侣合法的婚姻地位,认为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必须纳入统一的婚姻制度中加以保障。目前全球范围内包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瑞典、法国、英国、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已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虽然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代表社会的进步,但也能从侧面表示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有意见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应该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但由于争议过大,涉及公序良俗和大众的接受能力等深层次问题,这次并没有在婚姻家庭编中予以规定。前些年曾有长沙两名男同性恋者申请结婚登记被拒而状告民政局的案例,被称“全国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原告孙某某、胡某某称,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同性婚姻的明确规定,某区民政局拒绝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怠于履行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故请求法院判令某区民政局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的主体是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孙、胡二人均系男性,申请结婚登记显然不符合中国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故依法驳回孙某某和同性恋人胡某某的诉讼请求。这场诉讼原告的败诉在很多人看来是“意料之中”,包括原告孙某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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