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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你们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你们已经将部分产权让渡于小孩,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小孩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你和丈夫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小孩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抚养一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小孩的三分之一部分,他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如果房产完全登记在小孩一人名下,父母任何一方,除为了小孩的利益外,不得擅自处分房产。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