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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 一、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
三、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
四、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
五、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
六、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
七、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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