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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房改房怎么分配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9-01  分享道
【摘要】……
  

深圳离婚律师谈离婚房改房怎么分配

深圳离婚律师谈案例

  10年前,小唐父亲单位分的公房进行房改出售,经按成本价并折抵工龄后,房屋的出售价格是10万元。小唐和小邓夫妇拿出10万元存款交给小唐父亲,从单位买下了这套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小唐父亲名下。去年小唐和小邓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小邓主张购房款是他们夫妻共同出的,房子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到底,离婚房改房怎么分配?

深圳婚姻律师解读

  “房改房”是指我国居民住宅由单位福利分房改革为单位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的房屋,是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产物。该房屋出售价款远远低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实际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那么,离婚房改房怎么分配?根据物权取得原则,该房屋的物权应属于购房人即该职工所有。而如果实际出资人不是该职工,那么实际出资人与该职工之间仅是债权、债务关系。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还款,但不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

  再根据《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本案中的房改房的购房款虽然是小唐与小邓夫妻共同出的,但是产权登记在小唐的父母名下,他们离婚房改房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但小邓可以主张就购房款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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