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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结婚不能实现,为结婚而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判决时间2000年4月17日,二审法院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观点: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非法同居,应当解除。在同居前一方当事人给付聘金的行为追求的是双方结婚,现结婚不能实现,另一方当事人应当返还聘金。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