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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的法律性质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 在我国,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是一种习惯。对此种行为的法律性质,未见法律有明文规定,理论探讨也不多见,多为个案由审判实践判定。根据实际情况,分家是原来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分成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家庭,而将原有家庭财产分成份额给分家后的各个家庭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对原有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或者分割的一种财产所有权变更行为,因此,分家行为的法律性质,应为财产所有权变更性质。至于财产所有权如何变更,则根据财产所有权原有状况,发生赠与或分割的问题。即用于分家的财产,如属于父母所有的,则属于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方式处分的问题;如属原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在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家庭财产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财产,又有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赠与、分割均包括在内。 分家,一方面消灭原有财产关系,另一方面建立新的财产关系。分家后建立什么样的财产关系,也是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应作具体认定。如所涉祖遗房产的分配,应属赠与性质,因受赠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处另有约定外,即为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家所得其他财产,可属原共有财产的分割,故虽在其婚后明确份额和具体化,也仍应认定为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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