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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5-04  分享道
【摘要】……
  

宅基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本案中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吴某夫妇婚后建造、共同出资、共同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进行分割。


        具体理由如下:

  一、宅基地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虽然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不允许转让,但在涉及继承纠纷、离婚纠纷等情形时房屋所有权作为私人财产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我国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房屋所有权人对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但是并不意味着只要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房屋建造的时间、有无共同出资等。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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