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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吗?
作者:深圳律师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19  分享道
【摘要】……
  

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分居时所得的财产可以分割吗?

1.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可以分割。

2.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仍未离婚,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可以分割。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二、分居期间债务如何分割?

1.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一并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个人债务有明确约定,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约定的。

2.从分居的本质看,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经济基础,不能推定单方债务用于家庭开支。

3.从夫妻财产归属的立法精神分析,无论是约定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前提都是夫妻共同生活,所以在分居的情况下,夫妻分居的主要特征,即其人、财、物的独立性,其行为的单一性(包括债的成立),以及双方既无借款的愿望,也无通知的可能,因此, 分居期间一方借钱作为共同债务不符合权利义务原则。

4.从各国确立分居(分居)制度的立法精神来看,大多也规定了这种名义债务不需要由对方分担。

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或新的债务总会有争议,要特别注意。为避免纠纷,建议在决定分居时,最好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否则,纠纷一定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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