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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前妻探望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问题。】
石先生与前妻戴某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儿子小刚由石先生抚养。1年后,石先生与刘某再婚,对年幼的小刚越来越不关心。更为严重的是,石先生受到现任妻子刘某的唆使,不配合戴女士探视。为此二人经常吵得不欢而散,彼此开始仇视,对小刚的伤害也更加严重。 为了小刚的健康成长,戴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通过审理,支持了戴女士的诉讼请求。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分析认为,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石先生拒绝前妻探视儿子,加上石先生再婚后对儿子小刚关心较少,如果小刚继续跟随其共同生活对小刚的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但有的夫妻离婚后却不嫩正确对待探视子女的问题,因而引发纠纷甚至导致双方彼此怨恨仇视,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筹码,这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因此龙律师希望离婚后的夫妻能够正确对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尽量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您还可能还想了解更多的离婚法律问题: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分配,离婚子女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涉外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深圳离婚律师收费等问题。更多详细内容请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www.0755lihun.com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