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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187万元后离婚逃债 法院查封男方房产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21  分享道
【摘要】……
  

女子借187万元后离婚逃债 法院查封男方房产

妻子借巨款后闪电离婚

        2014年5月初,舒某心急火燎地来到武昌区法院立案大厅。原来,舒某在当年2月借给女邻居黄某20万元,说好一个月后还本付息,但黄某在借钱后马上和丈夫李某协议离婚,财产全给了丈夫,一家人躲得无影无踪。

没想到,舒某起诉后,武昌区法院陆续收到声称是黄某邻居或朋友等共计6人的诉状,称黄某以房屋装修等借口,或以高息贷款为诱惑,向他们借钱,但还款期限到了,却找不到黄某。

法官经仔细调查,初步查明:自2011年起,黄某及其母亲罗某以急需用钱等名义,向身边的邻居、熟人借款共计187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年息最高达到50%。但两人至今未偿还借款本息。

法官进一步走访发现,黄某与丈夫李某在2014年3月3日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男方名下所有房产均与女方无关;女方债务与男方及子女无关;男方债务由女方偿还。

法院查封男方名下房产

此案开庭时,被告黄某、李某、罗某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黄某、罗某向原告舒某等人借款的事实成立,应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至于借款时约定的高额利息,根据法律规定,该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的四倍,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黄某与李某2014年3月3日已登记离婚,但上述债务在被告黄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案件审理期间,武昌区法院查封了李某名下的4套房产,判决被告黄某与其母罗某,限期共同偿还所欠原告舒某等人的本金、利息,被告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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