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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案例: 胡某与章某离婚已经3年了。章某于不久前偶然得知前夫在与自己解决离婚纠纷时,将一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转移到前夫的父母名下。于是章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这部分财产。法院会受理吗?深圳离婚律师认为 深圳离婚律师指点迷津: 法院会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于体现平等自由、公平诚实,这些已经成为了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在结婚的时候适用,在离婚的时候同样适用。胡某将一部分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致使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夫妻共有财产属于不完整的状态,侵害了章某的合法权益,对章某来说是不公平的,时此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支持章某的诉讼请求。
深圳离婚律师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穆、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来自 www.0755lihun.com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