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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哪些情况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我和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他以前当过兵,婚后要求我必须服从他,我稍有反抗,他对我非骂即打,我多次报警并多次向村委会治保主任反映,他们也多次调解,他往往当面承认错误,但事后依然我行我素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现在想离婚,能要求我丈夫赔偿吗?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你的情况符合第三款的规定,你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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