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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 一、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有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三、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从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 www.0755lihun.com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