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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19  分享道
【摘要】……
  

对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判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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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1997 年上半年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1997 年 8月15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被告双方在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好,后来由于双方缺乏理解、沟通、谅解,并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自2009 年6月起搬离住所,独自生活。2010 年 11月,原告起诉至法院一次,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于2010 年 Ⅱ2月作出民事判决,不予准原、被告离婚,该判决已于2011 年 1月发生法律效力。时隔9个月,原、被告仍一直分居。原、被告双方自2009 年6月分居以来,双方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为此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在庭审时,原告认为已经起诉一次,双方一直分居不联系,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坚持离婚;而被告在接到法院的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后没有答辩,也没有到庭。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原、被告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案件深度剖析:

夫妻感情的维系应以夫妻的感情为纽带。原、被告双方婚后夫妻感情恶化,原告自2009 年6月起搬离住所与被告分居至今,原、被告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本人放弃对原告的抗辩权,被告拒不到庭的行为表明其对于原告是否离婚抱无所谓的态度,原、被告分居满两年也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综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依理应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故原告的离婚要求应得到维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作缺席判决是合乎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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