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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受赠与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11  分享道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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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受赠与所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又分为附条件的赠与和无条件赠与。所谓附条件的赠与,是指在赠与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原因。所谓无条件赠与,就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赠与,是单务和无偿的。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 条、第18 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 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何为明确 表示赠与一方?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操作都不一样,上海法院认为,对于夫妻婚后受赠于夫或妻一方家人的房产登记在该受赠人一人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夫或妻一方的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 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我国《婚姻法》第39 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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