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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如何到法院立案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双方均不系中国公民或内地公民缔结的婚姻。 二、涉外离婚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管辖权的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向法院下列材料: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在北京各区,护照需要法院认可的翻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第五、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只是想让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话,除《民事起诉状》外,尚需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有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