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深圳离婚律师讲述哪些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1  分享道
【摘要】……
  

深圳离婚律师讲述哪些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下列情形不适用协议离婚:

  1、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现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5、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存在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

  6、只有一方要求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

  所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深圳离婚律师提示:

  1、一方要求离婚的;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深圳离婚律师 www.0755lihun.com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