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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礼前夕要求加彩礼 男方拒绝迎娶怀孕新娘 张小莉和罗强,一个1990年出生,一个1992年出生。2012年2月,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3年1月29日两人登记结婚,并约定同年2月4日举行婚礼,这本是双喜临门的大喜事,却因双方家庭的不理性,最终,两人走上了糊涂的离婚路。近日,阳新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 张小莉和罗强登记结婚后,双方家长忙着置办2月4日的婚礼。然而,婚礼前两天,女方家要求男方增加彩礼金额,男方家突然拒绝迎娶新娘,甚至大打出手。张小莉的父亲将罗强的母亲殴打至轻微伤住院。 春节后,张小莉随家人外出打工,撇下7个月身孕的罗强在娘家,两人的婚礼不了了之。 3月4日,罗强拖着8个月的身孕在温州找到了张小莉,两人因婚礼和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矛盾不可调和,后罗强独自返回阳新待产。 2013年5月10日,罗强在阳新县中医院产下一子,张小莉未回家探望。 同年8月1日,罗强向阳新县人民法院离婚,张小莉辩解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法院判决不允许两人离婚。 之后,张小莉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补救夫妻关系,也未支付子女抚养费,甚至于2014年春节期间亦未探望罗强和孩子。 罗强彻底绝望,今年4月10日,罗强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张小莉离婚。 阳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张小莉和罗强离婚,婚生子由张小莉抚养,罗强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350元,一年一付,直至婚生子年满18岁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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