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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哪些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5-20  分享道
【摘要】……
  

离婚案件有哪些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1.案件受理费.

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只要求离婚和子女抚养,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的,按熙的,按照规定只需要向受理法院按件交纳诉讼费,每件50 元至300 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20万元以下不另行交纳诉讼费。财产总额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就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五比例交纳。

2.诉讼保全费。

如果在起诉之前或者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或者冻结对方财产的,按照规定还应当向受理法院交纳诉讼保全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 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 元;超过1000 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o.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律师代理费。

如果夫妻一方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还需要交纳律师代理费。其中,不涉及财产分割的,律师代理费按件收取;涉及财产分割的,律师代理费根据财产数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数额由委托人和代理律师商定。

4.费用承担。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律师任意代理制度,律师代理费实行谁聘请谁承担的原则。受理法院收取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以及评估鉴定费等。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由原告方预交。如果申请房产评估和笔迹鉴定的,由申请提出方预交评估鉴定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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