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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怎样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8-28  分享道
【摘要】……
  

深圳婚姻律师:怎样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

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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