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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遗产与遗产分配原则
作者:深圳婚姻…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13  分享道
【摘要】……
  

深圳婚姻律师谈遗产与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产分配有以下四个原则:

  (一)一般均等原则

  也称平均分配原则,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地。

  (二)适当照顾原则

  同是一个顺序的继承人,情况生活质量可能悬殊很大,适用这一原则条件为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这一遗产分配原则体现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相互协商原则

  指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要本着这一原则处理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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