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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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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5  分享道
【摘要】……
  

                        涉外离婚诉讼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第一,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在北京各区,护照需要法院认可的翻译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第二,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婚姻登记证明等,外文证件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及认证。深圳离婚律师认为,


    第三,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如果外籍一方在国内一般需要与律师一起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第四,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第五、如果双方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只是想让法院出具调解书的话,除《民事起诉状》外,尚需提交《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有明确的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深圳离婚律师网www.0755lih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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