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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龙律师咨询热线:13717097669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办理离婚的手续如下: 夫妻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的正本,而不能是复印件,目的是为了保证其真实性。 深圳罗湖离婚律师,深圳专业离婚律师 咨询热线:13717097669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