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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法院不予承认。 我国不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2、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的情况下作出;
3、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作出的离婚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