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有过错致夫妻感情破裂,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的意思实质是,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成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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