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
|
深圳离婚律师:抚养权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已具备一定识别能力,对由谁直接抚养自己更为有利,已能做出一定判断。尊重他们的意愿,由其自己做出选择,往往更利于其健康成长。因此,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征求并考虑他们的意见。考虑其意见,并非一定接受其意见。因为,其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判断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看到事情的表面,无法透彻事情的本质,如果根据父方或母方的直接抚养条件,子女的选择明显对其健康成长不利时,就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www.0755lihun.com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