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不要财产就可以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吗?深圳离婚律师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0-28  分享道
【摘要】……
  

深圳离婚律师:不要财产就可以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网友问: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们都30多岁了,都准备再婚,带着孩子必然有影响,都想把9岁的儿子推给对方。最后,我前妻以放弃财产也不抚养孩子为条件与我达成离婚协议。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我前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离异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监护权。受抚养权是儿童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也不因是否分割财产而消除。以放弃财产达到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实质上侵害了儿童受抚养权。

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 咨询 13717097669 龙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