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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放弃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离婚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1-17  分享道
【摘要】……
  

协议离婚时可以约定放弃探望子女的权利吗?

      一对准备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夫妻来到律师事务所找本婚姻律师起草离婚协议。在商讨协议条款时,女方提出:既然孩子归自己抚养,男方有过错又对孩子漠不关心,因而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5万元并放弃探望权,男方当即表示同意。要求对方放弃探望离婚子女权利的情况以前本律师曾多次遇到。虽然双方对这个约定没有意见,但出于职业责任心,本律师还是提醒双方这类约定是无效的。

   之所以此类约定无效是因为: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不负责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法定权利。该权利非因法定是由与法定程序不得被取消。另外,探望权实际上不仅仅是权利,还是父母对离婚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是有感情需要的人,仅给予其物质抚养费是不能满足其健康成长需要的,孩子的心理是非常脆弱的,心理健康也是很重要的。所以,离婚后作为父母仍需要经常探望孩子,不仅以行使权利的方式,还要以履行义务的心态认真对待孩子,给予其心灵上的关爱,尽自己所能把因父母离婚给孩子造成的损害减到最低。由此可见,如果离婚时约定一方放弃探望权,也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不得损害第三人(孩子)的利益,这类约定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再者,人不是神,无法完全预知未来,种种未来不确定的因素很可能导致一方对放弃探望权的约定后悔,为了避免日后再生争端,不仅不能也没必要作此约定。

   经过本律师的讲解,这对即将离婚的夫妻终于改变了想法并在离婚协议就探望孩子的问题作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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