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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庭律师:什么是探望权、怎样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因行使探望权产生的民事争议称为探望权纠纷。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探望权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探望权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看望式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同子女的交流。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