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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还可以再要吗? 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确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所以,离婚后一方一次性支付了抚养费,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子女还是可以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