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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时, 子女的抚养费用问题如何解决? 深圳离婚律师提示,离婚父母一方不与子女共同生活时,有可能会提出由于自己没有经济收入,拒绝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通过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这两种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免除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呢?回答是否定的。为了确保子女健康成长,即使是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确实会影响到其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会影响到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时如何解决抚养费的给付问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这里的财物,可以是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侵害之后属于该方应得的那部分财产。只要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一方有财物,即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养费,不能免除其支付义务。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