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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亲子关系存在的”必要证据“有哪几种? 【深圳离婚律师龙涛:在您的婚姻家庭生活中,可能遇到了离婚问题困扰着您,那么了解基本的离婚知识、离婚程序和离婚中应该注意的离婚法律问题,是非常必要的。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例如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免费咨询关于深圳离婚律师收费,深圳离婚律师法律讲解,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的签订,深圳离婚流程等关于离婚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
在夫妻一方拒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另一方主张的事实成立。但是,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成为“必要证据”呢?我们看一下以下几种证据: (一)私自做的“亲子鉴定’报告 有些人在起诉之前,私下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或者取了孩子身上的某些样本去做亲子鉴定,拿到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之后,便去法院要求离婚,井要求对方支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对于这样的证据,法院的认定却是非常谨慎的。因为这关乎到社会的亲情伦理关系,必须要慎重。。私自做的“亲子鉴定”若无法证明鉴定的样本来自于子女和父母,则不能作为必要证据。 (二)血型鉴定 血型鉴定多年来逐步在社会上普及,也是较为可靠的确定亲子关系的途径之一,可以有效地排除父代与子代闯的亲子关系。最高院曾有一个判例,通过血型鉴定排除了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 (三)兄弟姐妹间的鉴定报告 兄弟姐妹间的DNA 鉴定能否帮助确定亲子关系?审判实务中一般认为这还是不能达到必要证据的程度。因为根据法医的专业意见,父母子女的鉴定准确率已经接近达到100%,但是兄弟姐妹之间准确率只能达到 70%,因为准确率还不够高,故在亲属关系这类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上,尚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亲子关系。 (四)医院的就诊病历 还有一类证据是医院的就诊病历。有一些诉讼当事人会提供一些关于自身生育能力的医院就诊病历来否定双方的亲子关系。对于这一类证据,笔者认为还是需要考虑医院病历的真实性,对于一些资质比较差的或者没有医疗资质的医院所开具的就诊病历,该证据在证明力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使其不能作为必要证据。 深圳离婚律师总结:深圳离婚律师在接到深圳离婚咨询或者委托深圳离婚律师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他们主要问题是夫妻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一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成不成离婚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以及离婚过错赔偿等问题。 您还可能还想了解更多的离婚法律问题: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财产分配,离婚子女抚养费,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涉外离婚,离婚损害赔偿,深圳离婚律师收费等问题。更多详细内容请进入深圳离婚律师网:www.0755lihun.com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