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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成年后能否追索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i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条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为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在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尽抚养丈务,子女成年后可否再向父母追索?我们认为,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和功能来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的功能已经丧失,不再具有保护利益,故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进行追偿: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