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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深圳离婚律师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01  分享道
【摘要】……
  

同居与事实婚姻的区别—深圳离婚律师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同居生活是指未办理法定结婚手续而同吃、同住、同床共枕,进行名义上的夫妻生活。

相同点:均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进行名义上的夫妻生活。

不同点:首先,时间点不同。不同时代,人们的思想观念,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评价不一样,事实婚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这种关系受到男女双方的父母及其亲属的认可,一般都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婚礼,而当今的同居一般是男女自由组合,形式比较简单。其次,事实婚姻受《婚姻法》保护,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受道德调整的一种“恋爱”关系,若双方不涉及子女、财产,法院将不予受理;再次,事实婚姻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例如结婚年龄,男不早于二十二岁,女不早于二十岁,而同居的男女不一定符合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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