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席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龙涛 
手 机: 13717097669
电 话: 0755-36686616
Q Q: 393935110
邮 箱: shenzhenlvshi@163.com
律 所: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地 址: 深圳福田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10层
来访路线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
婚内财产约定可撤销吗(深圳离婚律师)
作者:深圳离婚…    文章来源:深圳婚姻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14  分享道
【摘要】……
  

婚内财产约定可撤销吗(深圳离婚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婚内财产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除非协议本身存在不合法的情形。
    具有如下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1,夫妻一方因受欺诈或胁迫而订立的财产约定;
    2,夫妻一方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财产约定;
    3,财产约定显失公平的;
    4,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财产约定的;
    5,其他应该判决变更或撤销的。

深圳婚姻律师,深圳离婚律师,龙律师咨询热线:13717097669


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 深圳婚姻律师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